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省应急运输保障救援队等三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325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77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省应急运输保障救援队等三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11-02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
10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贯彻暨2012年度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为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和厅运管局分别负责组建的3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了授牌,对下一阶段应急管理工作及“十八大”期间的应急处突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系统内三支省级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119号)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省级运输救援队等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的通知》(陕应急委字〔201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及职能
(一)省应急运输保障救援队。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组建。主要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物资抢运和人员疏运任务;承担因大雾、冰雪等极端天气造成的道路严重拥堵的应急处置和抢运工作;承担省政府赋予的其他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做好跨区域应急救援准备。
(二)省道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队。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分别在陕北、关中、陕南三个片区组建。主要承担全省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及事故灾难引发的道路、桥隧损毁应急抢险抢通任务;承担因大雾、冰雪等极端天气造成道路严重拥堵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承担省政府赋予的其他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做好跨区域应急救援准备。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结构。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和厅运管局要根据“不增设机构、不重复建设” 和“精干、合成、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员、技术、装备上的优势和作用,依托大型运输企业、公路管养单位,配齐指挥人员,明确人员、队伍、车辆、设备及各有关部门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职责、任务,实现资源整合、力量动员、救援范围、救援效益的最大化,建立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的交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承担省政府确定的应急救援任务。各单位在2012年12月底前将应急队伍机构、人员、设备、车辆等详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厅。
(二)完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和厅运管局要加强与省应急办、省应急救援总队的联系,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与省应急办、省厅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跨地区救援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等级、救援任务、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应急保障等事项,确保指挥统一、行动协调、反应灵敏、处置专业。
(三)增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和厅运管局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培训,加强队伍的技能培训,提升应急队伍的能力和素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开展跨部门、跨行业、多专业的联动合作演练,提高与省级其他应急队伍之间的应急响应速度与协同作战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全程跟踪督导,把应急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挑选精兵强将,指导相关下属单位和企业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全力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进一步统筹落实好队伍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源,按需求完成应急装备的配置工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为应急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三)加强工作督导。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对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加强工作考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0月29日